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清单
诸政办发〔2024〕21号
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部门:
绍兴市-诸暨市-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绍兴市-诸暨市-市政府办公室
协同部门:
无
责任处室:
市府办
印发日期:
2024-07-25
联系电话:
0575-87028020
支持对象:
不限
执行期限:
自2024-07-25起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点解读
一、项目性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二、征收范围及对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方式及非出让方式)进行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规划区或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动态调整的,征收范围同步调整。三、征收部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建设局负责具体征收工作。